注意:丢失的文凭不能重新颁发,只能开学位证书
1。博士,硕士学位,博士学位,硕士学位,同等学期博士/硕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。
2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39条:毕业证书,毕业证书,就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同于原始证书。
1。携带原始身份证和身份证的一份副本,报失发票,用丢失的声明发布报纸,并拍两张无色蓝色背景的照片。
2。学位证书申请表学位证书批准表
我申请
填写学位证书申请表证书批准表
报告声明
丢失声明并在当地日报上提供一份报纸
申请学术事务办公室的学位证书
申请人将到学院学术事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申请表,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,并按要求准备材料。
学位办公室
在学位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学位办公室将申请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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